
广东省心智家园慈善基金会
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聘 用
第一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二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的原则。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理事及秘书长核准。
第四条 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内容依据办公会决议执行。
第五条 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填写聘用人员审批表,并提交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资历证明等材料,经审查通过后,由办公室发出拟录用通知,拟录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试用期业务考核表,进入试用期。
试 用
第六条 凡基金会拟正式录用人员,都需经历3个月的试用期。
第七条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八条 基金会保障试用人员的权益,按照约定为试用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努力为试用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入 职
第九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查合格者,基金会与其正式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办公室依据聘用《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为新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为新聘员工办理入职登记、人事档案等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新聘员工的考核管理进入基金会正常人事考核体系中。
培 训
第十三条 入职培训:基金会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宗旨理念、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入职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参与实施。
第十四条 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薪酬福利
第十五条 基金会员工薪酬根据岗位、职务实行固定月薪工资制,由基金会统一按照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基金会的员工月薪工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相应的标准及心智家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福利补助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交通及通讯补贴费等。
第十八条 基金会付薪日期为每月底支付员工当月的工资。员工工资直接由财务人员按时存入指定的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 员工职务发生变化,相应调整其在该职务级别内的岗位工资。
第二十条 根据基金会实际业绩情况,结合社会薪资水平、社会综合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心智家园慈善基金会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0 广东省心智家园慈善基金会 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广州 粤ICP备15066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