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示
- 分类:税前及免税资格
- 作者:
-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 发布时间:2021-01-1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9日至5月13日(共5日)。
关于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示
【概要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9日至5月13日(共5日)。
- 分类:税前及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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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 发布时间: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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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9日至5月13日(共5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020-83341307;省财政厅020-83170305;省税务局020-38358042;)
附件:1、2018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doc
2、2019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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